(一) 规范初衷:
头条小店(后简称“小店”),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因此根据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等,针对小店商家,特制定本商品管理规范,请各位商家有序遵守,避免发布此规范中的违禁商品,打造规范有序的小店环境。
(二) 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小店注册商家。
(三) 规范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
(四) 规范处罚:
若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小店有权针对您发布的信息进行删除,关闭店铺交易、提现等部分功能及关闭店铺处理,商家需独自承担违法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对小店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规则内容(一)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小店相关规则规范禁止出售的商品。
(二)商家不得在小店商品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装修、店铺命名、店铺分类店铺公告),以及社区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三)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小店禁售商品管理措施。
(四)商家发布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的,须符合特定的发布规范。
三、违禁目录清单(一)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6、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
2、剧毒化学品;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烟花爆竹;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8、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三)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2、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3、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成人情色套图;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5、网络低俗信息、产物;
(五)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3、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及相关验证、读取设备;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配件类商品;
7、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8. 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1、所有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国产药品;
2、所有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国外药品;
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医疗器械;
4、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5、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药品;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3、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考试替考;
4、抽奖类商品以及各种形式的彩票;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6、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7、违背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8、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9、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10、金融咨询、彩票分析、医疗及健康相关服务;
11、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2、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3、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14、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5、所有票务产品均不收录,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电影票、超市卡、美发卡);
(八)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6、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7、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8、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其他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5、撬锁工具及相关教程、书籍;
6、 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0、外挂软件、作弊软件等不正当竞争工具或软件。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5、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6、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7、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0、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3、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4、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十一)虚拟类:
1、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2、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5、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
6、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
7、网络账户死保账号、Itunes账号、网盘类商品等存在交易风险的账号类商品;(死保账号指的是死保护号码,是指已经申请了密码保护资料,但是原主人忘记或者丢失了密码保护资料的账号。)
8、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9、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10、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1、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2、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3、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14、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15、未经为小店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16、电子图书类商品。
(十二)虚假商品:
假货、仿制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十三)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3、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
4、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5、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利益的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
6、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7、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8、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9、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0、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文件中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特定品类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一)刀具类
刀具类商品(包括剪刀)暂不接受收录
(二)兵人类
兵人等武器模型(枪模、爆炸物等)及其相关模型配件(弹包,弹夹等)的商品图片中须使用可清晰辨别的参照物(如尺子,电池等)明示长度、大小。
(三)射钉器及其配件
1、外观与改装射钉器相同或者是枪形状的射钉器,禁止发布。
2、射钉器改装配件:自动退壳套装及退壳单个配件(包括活塞筒、退壳盖/座、退壳弹簧、紧锁圈、弹膛体)、激发总成、大手把、后托、钉管、拔杆扣板弹簧(连发器)等,禁止发布。
(四)乌羽玉类
乌羽玉,又名僧冠掌,俗称“乌鱼”。为原产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南部至墨西哥的一种多肉植物。因含有的物质“墨斯卡林” (学名三甲氧苯乙胺)具有致幻作用。为保障消费者安全,禁止发布。
(五)玉石类
玉石类商品暂不接受收录
(六)成人用品&计生用品
成人用品&计生用品暂不接受收录
(七)部分不特殊化妆品
育发、除臭、祛斑类特殊化妆品暂不接受收录
注: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政策随时调整违禁目录清单商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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