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类
1、医疗器械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2、药品
*OTC药品及处方药
3、增高类
*增高产品,增高方法传授、咨询、服务不接受投放
4、医疗服务
*针灸、纹身、美容整形、减脂、问诊、各种疾病治疗等
成人用品
*避孕套、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
投资
、金融类
*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相关软件及衍生品
*Pos机或第三方支付设备
*三级分销、招代理、招商加盟、店铺买卖
安防工具类
1、枪支、弹药及其他武器
* 包括各类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说明书、包装盒等。
* 其他武器:弓弩、弹弓、钢珠、铅珠、真机、真弹等。
2、安防、警用和军用设备
* 安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
* 警用、军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电击器等警用和军用器械。
* 防身喷雾等其他防身器具
管制刀具
* 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刀具。
* 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违禁工艺品、收藏品类
1、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
* 野生动物:包括国家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世界\国家保护类动物和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比如象牙和玳瑁类制品。
* 野生植物:被列入世界\国家保护类植物清单的、法律禁止不得销售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2、违法集邮票品
不得从事《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活动:
(一)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二)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三)经营 1949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
(四)经营未注明发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
(五)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
(六)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
(七)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
(八)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3、流通人民币
* 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第四、五套人民币)(可提供央行获批流通人民币经营资质的除外)
违法书刊、影视剧
* 淫秽、色情类书刊、影视剧等,包括但不限于低俗、色情写真、视频、AV 等。
* 妨害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书刊、影视剧等。
* 含有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高仿产品
*外观侵权、商标侵权及假冒伪劣产品
殡葬行业
*殡葬用品、用具、存放、投资等
烟草制品
* 香烟、烟盒、烟标等,包括电子香烟和戒烟产品
* 烟草替代品及辅助工具、无烟烟草制品(如电子烟、IQOS、鼻烟)
* 烟草企业宣传
妨害正常秩序产品
1、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
* 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汽车隐性喷雾、卷帘式车牌架、雷达干扰器、牌照遮盖设备、交通信号灯变换器等相关产品。
非法接入信号产品
* 侵犯商标、专利的商品:各种假冒、山寨产品等。
* 侵犯版权的商品:侵权影视剧、综艺节目、软件程序、网站等。
* 私服外挂:私服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
2、侵犯他人隐私的器材
* 窃听器、偷拍机、针孔摄像、信息拦截(传真拦截、短信拦截、电话拦截)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违规器材。
*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他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用于收集、盗取他人信息的软件、产品等(比如钓鱼网站)。
3、窃取他人财产权益的产品
* 偷电设备。
* 蹭网卡、蹭网器、拨号器等。
* 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等任何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产品。
* 其他:诈骗网站。
4、其他
* 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
危险物品
* 易燃、易爆品及制造原料。
* 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及制造原料。
* 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
* 制造爆炸物的书刊、视频资料等。
三无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宗教类
1、宗教类
*宣传宗教教义以及宗教活动
*销售宗教用品,包括佛珠、佛龛、佛香、其他法器等宗教用品、或纪念品
2、邪教组织类
其他非法产品
*如 钓鱼小药、节电器、作弊器、伪基站设备、激光笔、自动翻牌器、笑气、乙醚、迷药、出老千设备及赌博相关教学等一系列涉及黄赌毒和其他非法活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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