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1)皖0104执6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贺
住址: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高塘村824号
身份证号:3203241997****0330
立案时间:2021-01-05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双方确认被告徐州新小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贺尚欠原告安徽省宏达海洋动物表演有限责任公司租金70000元及利息5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80500元。两被告需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每月30日支付原告安徽省宏达海洋动物表演有限责任公司5000元,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每月30日支付16375元。于2021年2月15日支付剩余16375元。二、若被告徐州新小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贺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安徽省宏达海洋动物表演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言明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省宏达海洋动物表演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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