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某某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其未授权app获取自己的通讯录情况下,抖音仍然向其推荐了许多“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其前女友,且向关联app推送用户信息。用户认为:其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包括通讯录、微信好友、qq好友等均属隐私信息,抖音通过通讯录、微信、qq获取其社交关系侵犯其隐私权;社交推荐算法是双向的,向原告推荐好友意味着也向好友推荐原告,相应的隐私不应仅由单方授权,也不应由抖音长期持有。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抖音推荐“可能认识的人”,没有证据表明抖音所依据的是用户的微信、qq等其他社交媒体上的信息;抖音一方作出推荐是基于这些“可能认识的人”在其通讯录中保存有原告的电话号码并将通讯录授权给抖音,原告注册后,通过该电话号码匹配到原告。
法院认定:原告的姓名及电话号码属原告的个人信息;在原告本人未向抖音授权其通讯录信息的前提下,抖音从他人处获取原告的姓名、电话号码。在原告注册抖音前长期保存,并基于此向原告推荐好友,属未经其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原告个人信息;原告的社交关系属原告私人信息,但不构成个人隐私,抖音基于该社交关系向其推荐好友亦未侵扰其生活安宁。在这里,法院对app是否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问题,围绕APP的性质、商业模式、个人信息的具体使用场景进行了精彩的论述。
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属附表A.1列举的“个人基本资料”;通讯录、好友列表等则属“联系人信息”,均属于示例性的个人信息。本案争议值得关注的部分,在于其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的特殊之处。社交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其具备信息交换的双向性。
本案中,抖音从先注册的其他用户处获取到通讯录并保存,本质上是通过先注册的用户中转,获取到了未直接向其授权的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两者之间的社交关系。而社交媒体的性质决定了这类app对匹配、推荐、用户画像类功能的强需求,也就决定了app不可能只在用户本机上处理这些数据,势必需要将数据传输回服务器长期保存。这些数据,有可能像本案中抖音所做的那样,用于建立熟人社交圈、推广链;也有可能像facebook几年前所申请的专利那样,用于金融风控。(如果用户的朋友圈子不符合风控模型的要求,那么有可能ta就申请不到银行贷款。 [1] )而且,数据处理方还可能像本案中的微播视界那样,就上述数据获取一揽子授权,在关联公司开发的数种app之间互相流动。以上做法,很明显违背《网络安全法》所确定的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所必须遵循的必要原则,也不符合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范围的要求。
着眼于这种“本质上属个人信息但因社交关系本质由他人保存”的通讯录、好友名录类数据的双向性质,对照当前的法律法规和国标文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要求数据收集、处理方进行改进:
1 要求数据处理方增加允许用户修订、撤回数据授权的方式;
2 对用户授权提供的具备“可能影响他人权益”性质的数据,给予更多的使用限制,应缩短其保存期限、将其使用限制在为授权一方提供必要功能的范围内;
3 给予前述“可能影响他人权益”的数据的原始权利方查询和要求删除的渠道。
除此以外:
在关联公司之间发生数据、用户画像互相授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杜绝。而精准用户画像、社交链条,是社交媒体类app的生存之本。熟悉大数据原理的人都知道,在已有的画像上增加哪怕一个数据维度都会带来巨大的提升,甚至点石成金。互联网逐步进入寡头时代,这意味着在这样的背景下,用户数据将会逐步沉淀富集到少数几个公司的手里。这样的趋势会对平衡社交媒体商业模式的发展、进步和用户对个人信息、个人安宁的保护带来新挑战,而司法部门因其高度灵活性,其在个案中提供的司法规则在适用上更具备优势、值得关注。
[1]https://www.theatlantic.com/technology/archive/2015/09/facebooks-new-patent-and-digital-redlining/407287/
以上就是未授权通讯录怎么查找对方抖音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